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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魂大美设计用户服务协议》

版本更新日期:2020年12月17日
版本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0日
 
一、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服务条款的确认

东方魂大美设计院(以下简称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东方魂大美设计(北京)有限公司。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 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在下订单的同时,用户也同时确认将对在订单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服务简介
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同意并确认:
(1)用户是具备真实设计/装修的需求;
(2)保证向本站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邮箱、联系电话、手机终端通讯账户(如微信、微博)等。保证本网站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用户进行联系;
(3)当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与客户或官方电话取得联系进行更改相关资料。
(4)若您填写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无法使用本平台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

若本站通过技术检测、人工抽检等手段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资料信息为错误、不实、失效或不完整,本站有权暂停或终止对用户进行服务,并拒绝现在或将来使用本站网络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同时保留追索用户不当得的权利。


三、服务说明
1.本协议适用于网页端、移动客户端(包括IOS、安卓及已有或未来将新增的任何其他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平台或媒介中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本协议项下所述“服务”既包括东方魂大美设计院网站www.dameisheji.com.cn及关联网站提供的基于互联网和移动网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即时通讯、网络媒体、互联网增值、电子商务和广告等产品及/或服务),亦包括接受东方魂大美设计院相关合作商家所提供的服务。
2.东方魂大美设计院通过互联网为您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您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3)您理解并同意,您使用本服务时会耗用您的终端设备和带宽等资源。
3.东方魂大美设计院网站服务说明:对您预约的服务项目中出现的瑕疵等问题,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将尽力协助您与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东方魂大美设计院网站内发布内容均由其自行编辑并予以展示,其内容并不代表东方魂大美设计院之唯一观点。
5.您理解并同意:为向您提供更为细致、贴心的服务,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或东方魂授权、认可及合作的第三方商家可能通过您预约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微信号等向您直接致电推荐或发送您可能感兴趣的商品服务的广告宣传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如果您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则您有权通过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客服、热线等退订方式进行退订。您理解并同意,对上述的相关广告信息,您应审慎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您应对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负责。
6.如您在各媒体平台发布东方魂大美设计院相关内容,将承担相关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5)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 国家 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7.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您同意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8.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1)从中国大陆向境外传输资料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不得利用本网站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干扰本网站的正常运转,不得侵入本网站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4)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5)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6)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7)不得利用在本网站注册的账户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

(8)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隐私、个人信息、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内容。
 
四、免责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五、用户的违约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1、使用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违反本协议或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其他文件约定的;
3、违反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平台规则约定的;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本站可在东方魂大美设计院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本站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和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违约;您有义务对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认定为违约。用户违约处置,以东方魂大美设计院规则为准。
 
六、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使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如您的行为使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七、结束服务
1、用户或本站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本站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
2、用户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1)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2)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服务,且符合东方魂大美设计院终止条件的。
3、出现以下情况时,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可以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1)您违反本协议约定,东方魂大美设计院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2)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八、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1.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用户或东方魂大美设计院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用户操作不当;
(4)用户通过非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5)其他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3.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东方魂大美设计院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
4.东方魂大美设计院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东方魂大美设计院的义务或承诺,东方魂大美设计院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5. 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因合同、诉讼或者仲裁而负担的全部赔偿责任(如有),不论是合同、保证、侵权(包括过失)项下的还是其它的责任,均不超过您所付费的与该索赔有关的服务/商品价值额。
 
九、服务的生效与变更
1.您使用东方魂大美设计院的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本网站运营需要,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有权对本协议条款及相关规则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一旦以任何形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公布在本网站上即生效,并取代此前相关内容,您应不时关注本网站公告、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相关内容的变动。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修改有异议,或对东方魂大美设计院的服务不满,您可以在公示期限内行使如下权利:通过客服或网站热线反馈等渠道告知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停止对其服务。结束服务后,用户使用东方魂大美设计院网络服务的权利立即终止。在此情况下,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没有义务传送任何信息或服务给用户或任何无直接关系的第三方。
3.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提供的软件或服务。
 
十、服务的变更、中断及终止
1.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可能会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也可能会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

2.您理解并同意,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有权自主决定经营策略。在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发生合并、分立、收购、资产转让时,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可向第三方转让本服务下相关资产;东方魂大美设计院也可在单方通知您后,将本协议下部分或全部服务转交由第三方运营或履行。具体受让主体以东方魂大美设计院通知的为准。
3.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有权不经通知而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的服务:
(1)根据法律规定您应提交真实信息,而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与注册时信息不一致又未能提供合理证明;
(2)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
(3)按照法律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要求;
(4)出于安全的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
4.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有权按双方另行签订的收费服务合同(若有)进行收费。若您未按时足额付费,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有权中断、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
5.您有责任自行备份存储在本服务中的数据。如果您的服务被终止,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永久地删除您的数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服务终止后,东方魂大美设计院没有义务向您返还数据。
 
十一、管辖与法律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顺义区。
2.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本协议未明示授权的其他权利仍由东方魂大美设计院保留,您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须另外取得东方魂大美设计院的书面许可。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如果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4.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十二、版权声明
1.东方魂大美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魂公司")拥有东方魂大美设计院网站(www.dameisheji.com.cn)内所有资料的版权。
2.东方魂公司对其发行的或与合作公司共同发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的全部内容及东方魂大美设计院网站上的材料拥有版权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产品、服务、信息、材料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
3.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本公司法律事务部受本公司指示,特此郑重法律声明!
 
十三、商标声明
1."东方魂大美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东方魂大美设计院"、"大美设计院"和东方魂、东方魂LOGO商标或标识均为东方魂公司享有的商品及服务商标和商号未经本公司或商标权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该商标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抄录或与其 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
2.本公司法律事务部受本公司指示,特此郑重法律声明!凡侵犯本公司商标权的,我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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